其二,岳飞积极抗金,以"直抵黄龙"为最终目标,主张迎回徽、钦二宗,触犯了高宗的禁忌,最终令高宗痛下杀手。1138年三月,起用金朝派来的奸细秦桧为宰相兼枢密使,加紧投降活动。岳飞坚决反对,指出:"金人不可信,和好不可恃",并谴责秦桧的卖国罪行。1139年正月,议和告成,高宗、秦桧欢天喜地大肆庆贺。一面大赦天下,一面对岳飞等将领加官进爵,借以笼络岳飞,使其不反对"和议"。据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记载,岳飞上书态度强硬,言辞激烈,坚决表示不愿意把自身和岳家军卷入高宗、秦桧卖国投降的罪恶勾当之中。反对议和的意见不被采纳,岳飞极其愤慨地请求辞职。所以,在战与降的问题上,双方矛盾表现得尤其突出。 在明朝中叶期间,文征明就曾在杭州岳飞庙前题了一首《满江红》词,表达了此种观点。词的内容是这样的:"拂试残碑,敕飞字依稀堪读。慨当初依飞何重,后来何酷!果是功成身合死,可怜事去言难赎。最无辜堪恨更堪怜,风波狱!岂不惜,中原蹙,岂不念,徽钦辱,但徽钦既返,此身何属!千载体谈南渡错,当时自怕中原复!彼区区一桧亦何能,逢其欲!"他认为南宋高宗关心的是他的皇位是否能保全的问题,而岳飞一生奋斗的目标是"迎回徽钦二帝",而迎回了二帝,赵构自然要归政钦宗。可见,赵构一怕迎回二帝,二怕中原恢复,三怕岳飞矢志抗金,他与岳飞的冲突,最后终究要爆发成君臣之间的仇杀。秦桧则是在这起冤案中,依照赵构的旨意加以执行罢了。因此,杀害岳飞的主谋和元凶是赵构而不是秦桧。 其三,兀术把杀岳飞作为议和的条件是宋高宗杀害岳飞的直接原因。如果高宗仅仅疑忌岳飞掌握兵权,对岳飞反对议和不满,他尽可把岳飞罢官闲废,与韩世忠一样的下场。1141年,在宋金议和的过程中,兀术通过使臣告诉高宗、秦桧"尔朝夕以和请,而岳飞方为河北图,且杀吾婿,不可以不报。必杀岳飞,而后和可成也"。据参与阴谋的王次翁透露,当年二三月间,高宗"有诛飞意"。四月,罢岳飞、韩世忠、张俊三大将兵权,为投降卖国铺平道路。按照秦桧预谋,先由张俊、岳飞害韩世忠,再用张俊害岳飞。而岳飞却表示绝不参与谋害韩世忠的阴谋,他得知有人诬告的详情后,立即派人飞报韩世忠。秦桧的图谋没有得逞。新仇旧恨使秦桧决定先对岳飞下手。而高宗急于向兀术表示信用、求和投降,在杀害岳飞这一点上,与秦桧一拍即合,所以制造了这一冤案。 第四,岳飞的个人作风也构成他被赵构所杀的可能性。宋高宗绍兴七年(公元1137年),岳飞曾奏请立储之事,高宗曾将此视为越轨行为。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是相当严格的,稍有不慎,便有杀身之祸。岳飞作为大将竟干预朝廷上的立储大事,这不是保全功名、善始善终的做法。所以,从上述的论据看,此说也有一定的合理性。 其五,岳飞被赐死是高宗下的诏书,秦桧是"奉圣旨"将岳飞杀死,这一点从高宗后来的行为里也能看出端倪。绍兴二十五年秦桧病死后,基于民愤,高宗对秦桧的党羽都即行降黜,对受到秦桧迫害的人即行昭雪,可是几次昭雪都没有岳飞的名字,有人就这个问题上书高宗,但都杳无音信。直到绍兴三十二年孝宗继位才为岳飞平反昭雪。这从侧面反映了高宗主张杀掉岳飞的。秦桧是杀害岳飞的直接操刀人,而高宗则是站在秦桧背后主使,二人都是杀害岳飞的元凶。 当然,并不是所有的学者都同意这一观点。他们提出了相反的论据。第一,就南宋国内的权力归属而言,赵构是皇权的代表,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,但从当时宋、金、西夏诸政权对峙的政治格局而言,身为南宋宰相的秦桧,则是女真皇朝派到南宋中央的一个代理人,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汉奸,他具有"挟虏势以要君"的权力,特别是当他手高宗委托,充当降金的全权代表之后,他在南宋王朝的地位已是能够玩弄赵构于股掌之间的角色。在《三朝北盟会编》一书中有秦桧胁迫赵构的记载,所以他才是南宋整个降金政策的真正炮制者。第二,削夺岳飞等诸大将兵权,是秦桧整个投降计划的一部分。岳飞反对削夺韩世忠兵权等一系列作为中,招惹了秦桧、张俊的怨气,在"安抚"韩家军失败后,这两 人的阴谋便施到了岳飞及他的岳家军身上,岳飞在诸大将中首先被诛,这是他反对秦桧投降卖国的结果。第三,岳飞是女真贵族极其忌恨的人物,兀术曾胁迫秦桧"必杀岳飞而后可和"。秦桧为了议和,他必杀岳飞。第四,岳飞的狱案,"名曰'诏狱',实非诏旨",这一点,从宋人遗留下来的资料亦可找到证据。如《宋史·刑法志二》有明确记载:"(绍兴)十一年,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,谓收岳飞文字,谋为变。秦桧欲乘此诛飞,命万俟?锻炼成之,飞赐死,诛其子云及宪于市。……名为诏狱,实非诏旨也。"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也记载此事,即有:"……比年以来,多是大臣便作'已奉圣旨',一面施行。自今后,三省将上取旨。"既有在"取旨"前,便有"已奉圣旨"的事,那么矫诏的可能性是存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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